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受禹城市公安局委托,就禹城市公安局办案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招标人名称:禹城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34-7365556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姜波
联系电话:0534-6035286、18505346964
电子邮箱:sdhbzbdz@163.com
三、项目名称:禹城市公安局办案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ZBGK-2016066
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共一个包,为禹城市公安局办案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1 |
200万像素红外枪机 |
13台 |
柒拾万陆仟 伍佰元 |
2 |
200万像素红外半球 |
55台 | |
4 |
视频监控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 |
1套 | |
5 |
高清硬盘录像机 |
2台 | |
6 |
高清审讯主机 |
16台 | |
7 |
监控专用硬盘 |
44块 | |
8 |
46寸高清液晶拼接屏 |
12台 | |
9 |
大屏模块化框架、基座及专用线缆 |
12套 | |
10 |
拼接控制器 |
1台 | |
11 |
大屏幕显示系统控制软件 |
1套 | |
12 |
监控专用接入交换机 |
5台 | |
13 |
监控专用汇聚交换机 |
1台 | |
14 |
管理终端 |
1台 | |
15 |
机柜 |
3个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具有安防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4、提供红外枪机、红外半球、高清录像机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盖章版复印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禹城市政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二套(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4)基本开户许可证、(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7)红外枪机、红外半球、高清录像机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盖章版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九、监督单位:禹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