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总工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LED显示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LED显示屏
项目编号:2016-FZSG140
项目联系人:陈小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13
采购人:长乐市总工会
地址:长乐市
联系方式:林先生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芳/0591-87767686-61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设备的购置发票,投标人为供货商的须提供其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的办公设备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f.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594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7日 11:00 至 2016年05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