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司法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视频会议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视频会议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14-16201021
项目联系人:林瑾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05631
采购人:福建省司法厅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静0591-83770172
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瑾南0591-8790563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一、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1 视频会议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视频会议终端设备 1批 办公 详见询价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7.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响应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2.响应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7.3.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7.4.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7.5. 响应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7.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8.响应人须提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7.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四、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6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购买询价文件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25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询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