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富锦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富锦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釆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富锦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釆购项目
项目编号:DYZB(W)-公-2016057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7
采购人:富锦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富锦市
联系方式:姜先生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7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富锦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釆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YZB(W)-公-2016057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富锦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富锦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釆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富锦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釆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W)-公-2016057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第一包 信号灯升级改造
第二包:交通安全宣传LED显示屏
第三包:交通标志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三个标包不允许兼投。
五、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0日内。
交货(使用)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同等技术参数及规格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为准,可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
(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3-2015)每年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供销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
(7)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LED显示屏国家CCC认证证书及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
(8)第三包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批量生产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6年05月09日至2016年05月13日9:00-11:00,13:30-15:30持单位介绍信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厂家出具的授权书、类似项目业绩、《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人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近六个月以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全部资质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九、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及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开标大厅。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采购单位:富锦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7
传 真:0451-82322152转8014
邮政编码:150090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10100172463138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09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同等技术参数及规格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为准,可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厂家出具的授权书);(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3-2015)每年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供销合同及中标通知书);(6)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7)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LED显示屏国家CCC认证证书及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8)第三包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批量生产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凡符合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6年05月09日至2016年05月13日9:00-11:00,13:30-15:30持单位介绍信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厂家出具的授权书、类似项目业绩、《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人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近六个月以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全部资质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9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3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