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THZF-2016-G033
2、采购人:漠河县水务局
3、采购项目用途、名称:漠河县水务局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宣传牌LED户外显示屏采购
4、采购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本采购项目分为1包。
产品名称 |
数量 |
户外LED显示屏 |
1个 |
室内LED显示屏 |
1个 |
5、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
(3)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4) 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资格要求:
A、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F、提供灯管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6、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 本项目预算内资金735000.00元。
(2) 签合同付30%预付款,完工验收付60%工程款,运行一年后付清尾款。
7、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交付使用。
8、交付地点:用户单位
9、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时间、方式:
(1) 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时间、方式: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节假日休息)9:00-11:30,13:00-15:3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方式: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到天恒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9号4楼407室确认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然后到财务室购买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未确认报名和截止时间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及以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报价无效。
10、项目答疑会召开时间: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注意事项:
(1) 本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0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请以汇款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退款时以电汇方式退回到原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不办理对个人退款)。投标保证金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应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3)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2、投标保证金手续办理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请于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天恒招标有限公司4楼401财务室换取我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16年5月16日上午8点30分-9点30分,天恒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9号3楼302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如遇供应商或开标项目较多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办理完毕的,我们将于9点30分关闭开标大厅,继续办理已在规定时间进入大厅供应商的手续)。
13、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
14、开标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如遇投标人或开标项目较多时,我们将顺延开标)。
15、资质及证明材料要求:
(1) 投标书中装订以下资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A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B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备查)
C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备查)
D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E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
F 如为代理或经销企业提供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于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备查)
G 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
H 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证明材料等。
(2)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
(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时须按本文件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并单独编目,与投标书同时递交。否则,不得相应分。
16、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天
17、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漠河县水务局
地 址:漠河县水务局
联 系 人:李琳 电 话:0457-2827279
采购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9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账号:562070100100104717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51-82262303
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