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云南省凤庆县第一中学的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审批的“凤庆县第一中学教学用计算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LCSFQXCG2016(公)01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及供货期要求
1、项目名称:凤庆县第一中学教学用计算机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LCSFQXCG2016(公)012
3、招标货物主要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笔记本电脑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30 |
台 |
|
2 |
笔记本电脑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3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61 |
台 |
|
4 |
交互式教学一体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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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生桌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3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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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拉黑板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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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千兆网络交换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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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柜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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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辅材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批 |
|
参考品牌:联想、惠普、华硕、戴尔;
4、具体技术参数及安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6、交货地点:项目实施地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厂商在临沧市设有专业维修站或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详细地址;
6、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并对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等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必须提供“交互式教学一体机”权威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7、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进行投标,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或代理协议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商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则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报名等相关要求:
1、公告期: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报名需带的资料: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进行投标,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或代理协议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4)“交互式教学一体机”权威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厂商在临沧市设有专业维修站或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招标文件费用:6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本,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开户银行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30分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
3、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七、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以获取最新信息。
八、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或电话告之。
招 标 人:云南省凤庆县第一中学
地 址:凤庆县城
联 系 人:张孝举
电 话:18108839225
招标代理: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3529607369
联 系 人:李 工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银河片区银河大道西侧郡城小区1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