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Y201604J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叁万柒仟贰佰元整(¥6372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要提供人像采集固定设备、审讯平台及投影仪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的承诺函;
4.供应商必须进行用户安装现场进行勘查(其中包括:市局办案场所、海丰分局办案区、陆丰分局办案区、城区派出所办案区),获得用户盖章的证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6.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
7.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25日8时30分起至2016年4月27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如下证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他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办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办理可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14时30分(注:14:00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十、谈判时间:2016年4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十一、谈判地点:汕尾市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十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及监管部门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69293186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3、采购活动监管部门:汕尾市政府采购监管科。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文件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