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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公证处委托,就大连市公证处网络监控系统改造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1.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1.2 |
项目名称:大连市公证处网络监控系统改造 |
1.3 |
招标编号:DLZC-2016-31 |
1.4 |
采购预算:160.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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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
总预算资金(万元) |
大连市公证处网络监控系统改造 |
160.0000 |
0.0000 |
160.0000 | |
1.5 |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0天公布。 |
1.6 |
招标内容:网络监控系统软硬件1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注:①本项目招标货物必须投国产产品,否则任何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均认定为进口货物而被视为无效投标;②本项目招标系统中所配备的液晶监视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系统中所配备的液晶监视器必须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清单内以“★”标注),否则投标无效。 |
1.7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资格后审 |
2.2 |
报名其他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高清网络监控摄像机、元数据服务器、云存储系统、管理平台一体机、视频综合平台、液晶拼接屏的有效经销授权证明文件; 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近三年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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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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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
3.1 |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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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6)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7)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市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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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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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自2016年04月21日起至2016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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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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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每套3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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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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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
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2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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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大连市公证处网络监控系统改造 |
32000.00 |
2016年05月06日 | |
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1 |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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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5月11日13:15至2016年05月11日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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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三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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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5月11日 13: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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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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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5月11日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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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三评标室(原10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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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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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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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大连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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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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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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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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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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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11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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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鲍怡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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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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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411-83636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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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411-88898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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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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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411-88898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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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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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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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自2016年04月21日起,至2016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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