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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4-21 作者:pjtime资讯组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大连市西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中国共产党大连市西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6-0410

    二、招标内容:

    信息化设备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本次采购的空调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九期)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九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 采购预算:27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须具有相关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的销售;

    (二)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显示屏视频处理板、网络电源时序器)的合法有效授权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6年04月19日起至2016年04月25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6年05月12日13:30至13:45(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6)(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6年05月12日13:45(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05月12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招 标 人:中国共产党大连市西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方、高海滨 电 话:0411-84651711、84651707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 72117101826001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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