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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巩华学校多功能体育馆设备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4-21 作者:pjtime资讯组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巩华学校-设备购置多功能体育馆设备购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巩华学校-设备购置多功能体育馆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HCYX-2016-36

    项目联系人:张书豪

    项目联系电话:010-56239228

    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

    地址:昌平区沙河镇白沙路

    联系方式:果立坡010-80723799

    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书豪010-562392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26号二层会议室(中国银行对面)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1 多功能体育馆灯光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套2 多功能体育馆音响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套3 多功能体育馆LED屏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套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有效授权书; 8)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9)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4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26号二层会议室(中国银行对面)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指定地点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3:30 至 2016年05月12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26号二层会议室(中国银行对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26号二层会议室(中国银行对面)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书豪

    项目联系电话:010-5623922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

   

 标签:LED屏 北京 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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