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平县忠信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连平县忠信镇中心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58-1601SZTCF014)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编号:0658-1601SZTCF014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备注 |
1 |
教学设备 |
一批 |
798000 |
3、报价人应对项目包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供应商资质要求
4.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3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交互智能平板)的合法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在投标时将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4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河源市内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4.5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至时间前自带所投样品(交互智能平板、授课宝、功放、音箱)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及测试(潜在供应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等上述资料原件前往采购单位),并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察证明。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源经营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a)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b) 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交互智能平板)的合法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c) 供应商在广东省河源市内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d) 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e)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参加则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1.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两份。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4月26日9:00-9:30(北京时间)。
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9:30(北京时间)。
8、 报名、购买谈判文件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源经营部开标室。
9、 报价方式:由报价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10、所有报价人都必须提交本项目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报价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1、监管单位:连平县财政局
12、有关此次谈判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中山大道12号怡翠阁6楼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92822
传真:0762-3392833
2)采购人:连平县忠信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2-4552459
13、公告信息查询: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yuan.gdgpo.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附:1.《竞争性谈判文件》
2.《委托代理协议》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