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机动车年检场监控系统网络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6-ZB1018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2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785606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采购数量:一项
采购用途:自用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资金已到位,本项目预算金额79.01万元
批复项目编号:XM-000003020916030201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近半年内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游聪、高雅彬
联系方式:010-63509799-812
传真:010-63509799-808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