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维保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4)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5)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维保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415-101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6-2009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针对检察院弱电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服务器等,UPS,提供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长宁区检察院
6、交付日期:服务期:12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350000(国库资金:35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4-1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4-2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2日下午16点截止(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现场复核及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点。 现场复核及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地点:可乐东路168号2楼(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公告要求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www.zfcg.sh.gov.cn)先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等资料,前述证照等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投标单位需提交前述证照等复印件一套(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只有网上报名并经现场复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5-10 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5-10 10: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二楼
2、开标地点: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二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可乐东路168号 | |
邮编: | 邮编: | 200336 | |
联系人: | 张科 | 联系人: | 池成芳 |
电话: | 62081100 | 电话: | 62616117*2088 |
传真: | 62081100 | 传真: | 62610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