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沂水县公安局 地址:沂城街道正阳路
联 系 人:白科长 联系电话:0539227466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聚财路16号聚财商务中心409室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13173076597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名称:沂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办公设备采购
编号:HYHALY2016-011
采购计划编号:zc-2016-074
四、采购内容简介: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照相机、高拍仪、电话、LED显示屏等;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营业范围,投报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方式:递交合格的报名资料后购买;售价:¥150.00/包;
2、地点: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
3、时间: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11日(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4、报名需递交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单独递交)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仟伍佰元整
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到以下账户,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办公设备采购”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帐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2016年4月 13日14:30时
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