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播直录播系统及广播总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播直录播系统及广播总控系统
项目编号:PZSG1602231
项目联系人:陈阳
项目联系电话:05942631836
采购人: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圳西路96号
联系方式:王军,05942758252
代理机构: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阳,0594263183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播直录播系统及广播总控系统,1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说明材料);④、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等,如有)(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6:00 至 2016年04月21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pt.fjzfcg.gov.cn:8081)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4(市政广场南片区D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