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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公安局警示教育基地设备采购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3-18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经凤庆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示教育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现诚邀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示教育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LCSFQXCG2016(竞)005

    三、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55寸液晶拼接屏

9

 

2

电视墙

1

 

3

大屏专用线缆

1

 

4

操作电脑

1

 

5

VGA矩阵4进16出:ADPT-VGA4-16

1

 

6

机房专用空调

2

 

7

30KVA智能系列三相全自动补偿电力稳压器

1

 

8

监控千兆24口交换机

1

 

9

PDU机柜插座

2

 

10

指纹门禁系统

1

 

11

双开玻璃地弹门

1

 

12

隔断墙

120

平方

 

13

石膏板吊顶

180

平方

 

14

石膏线条

100

 

15

双飞粉,乳胶漆

550

平方

 

16

电线,插座及灯具

1

 

17

广告制作及设计

80

平方

 

18

F12 专业全频音箱(中小两会议室)

2

 

19

XM4180专业功放

1

 

20

MG166CX-USB 专业舞台调音台

1

 

21

FBX2420反馈抑制器顶级工程版

1

 

22

WT1004 一拖四无线会议话筒

1

 

23

会议桌椅

10

 

24

可编程中央控制器

1

 

25

8路电源控制器

3

 

26

专用无线接收器

1

 

27

平板控制软件

1

 

28

电脑视频播放软件

1

 

29

控制平板

1

 

30

留言系统

1

 

31

3D全息投影机

1

 

    所有设备包括运输、施工和安装,具体规格、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项目实施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期:按合同供货。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内容)、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3、要求警示教育基地显示系统与凤庆县交警指挥中心显示系统无缝对接。

    4、为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包括系统无缝对接等及售后服务),在本地有营业网点或售后服务点的企业优先。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请投标人自行到所在地检察院进行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报名和购买谈判文件事宜

    公告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

    报名购买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购买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七、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

    (1)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下午17:00时。

    (2)金额:5000.00元,伍仟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15:00;

    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5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重点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开标时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不是企业法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核对。

    2.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竞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递标书时单独出示查验。

    3.投标人应尽量提前到达按时投递标书,因堵车或其他原因导致不按时投递标书被拒绝投标的,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4.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公布,请投标人注意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临沧市和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采购人: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简波    

    联系电话:1590692263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师  李师  

    联系电话:0883-4220008  15125231042  13988363752

    邮箱:8356360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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