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原县文体广新局农村文化活动流动舞台车车用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HL-PYX-151201-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项目内容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平原县文体广新局农村文化活动流动舞台车车用灯光、音响设备 |
一宗 (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能按时完成对本项目供货安装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12300.00元 |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09时00分至09时30 分(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6年3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未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宋主任
电话: 0534-421122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3869278116 15615816013
电子邮箱:sdhlzbdl@126.com
九、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42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