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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谈判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3-11 作者:pjtime资讯组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海丰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广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培训基地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CJ150013A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培训基地视频会议系统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50000.00元(本项目报价超预算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报名时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是否具备能力,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且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报名时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是委托人来办理,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谈判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中心向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5日(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缴款方式:公司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缴纳,请注明谈判文件工本费、入款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

    七、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下午2时30分。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谈判时间:2016年3月18日下午2时30分。

        谈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5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中医医院       地址:海丰县城九都山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83120    

    传真:0660-6622017         邮编:516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传真:0660-6855051              邮编:5164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十一、缴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尾海丰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7367 6607 4619

    附件:1、谈判文件

    2、委托代理协议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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