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四区空气自动监控建运一体化项目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招标编号:2015JJ014、2016JJ025
二、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服务期 | |
1 |
二氧化硫自动监测仪 |
5 |
台 |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
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8年 |
2 |
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 |
5 |
台 | |||
3 |
一氧化碳自动监测仪 |
5 |
台 | |||
4 |
臭氧自动监测仪 |
5 |
台 | |||
5 |
可吸入颗粒物自动监测仪 |
5 |
台 | |||
6 |
PM2.5自动监测仪 |
5 |
台 | |||
7 |
气象五参数 |
5 |
套 | |||
8 |
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 |
5 |
套 | |||
9 |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钢瓶、减压阀等) |
5 |
套 | |||
10 |
站房(含供电、避雷、空调等配套设施) |
5 |
套 | |||
11 |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
5 |
套 | |||
12 |
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硬件) |
5 |
套 | |||
13 |
空气自动监测子站VPN |
5 |
套 | |||
14 |
数据接收平台(硬件、软件)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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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3、合同模式:BOO,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赋予的特许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经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给出的技术要求作为其选择服务供应商的基本要求,承包人的建设成果不得低于其标准。供应商在特许期内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
4、采购人购买服务: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且设备调试正常后,采购人将向供应商购买服务,仪器设备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8年。
5、本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建设周期(包括供货、安装及调试):30日历天(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定进行验收)。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捌佰万圆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于2016年3月4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止,每天8:30-11: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市民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投标人需提供SO2、NO2、PM2.5、PM10、O3、和CO监测设备通过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29日09: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6开标室,届时投标人代表应到场参加。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 新乡市国贸大厦A座
邮 编:4530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3-36705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豫水大厦501
邮 编:450000
联系人:张先生
手 机:15836141222
八、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媒体:《河南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