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绿春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绿春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LCG2016-002;
1.2 采购内容:智能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相机、台式电脑、高速扫描仪、触摸查询一体机(详见招标文件)。
1.3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工作
1.4交货地点:绿春县城及各乡镇。
1.5采购预算金额:367879.00元。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3提供 部分产品产家针对本项目本项目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详见“采购目录产品参数配置要求”栏)。
2.4开标期间,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审查:
(一)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二)营业执照、(三)税务登记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六)投标公司查询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院查询)、(七)投标保证金凭据。
2.5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实物彩色图片。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 2016年03月 03日 至 2016年 03月 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自带U盘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绿春县大兴街65号2幢1楼、县财政局背后)免费获取(拷贝)。★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获取(拷贝)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1 投标人拷贝《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二)营业执照、(三)税务登记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03月 25日上午9:00至 9:30,地点为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上)。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 2016年 03月25日 上午9:30。
6.1开标地点: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7.开标程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对采购货物价格、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最后综合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收取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拒绝现金汇款)。户名: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号:24269701040010265 开户行: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农业银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绿春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孟存明 联系电话:0873-304912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白文宽 联系电话(传真):0873-4302696
地址: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662599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03 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