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潢川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已经过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潢川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⑴、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⑵、采购编号:潢公采[2016]007号
⑶、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⑷、投资预算:265万元
⑸、采购范围:审讯业务管理系统1套,执法办案中心法制智能管理系统1套及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平台,详细清单见参数要求。
⑹、质量要求:合格,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年。
⑺、交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15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⑻、交货地点:潢川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⑼、标包划分:本项目共设三个标包。
第一标包:审讯业务管理系统1套(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176万元;
第二标包:执法办案中心法制智能管理系统1套(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60万元;
第三标包: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平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29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国家规定的与上述三证具有同等效力的相关资质证件。
(2)供应商投本次标的之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检察机关出具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行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查验。
(4)供应商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授权证明(授权主体必须是该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须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不得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所投产品的型号和价格进行明确标注,主要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该产品技术证明文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需提供:
第一标包:
①投标商需出具有效承诺函,承诺所投审讯系统能够与信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审讯系统兼容互通,若无法兑现承诺,该项目以废标处理,因废标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②投标商需出具有效承诺函,承诺所投审讯系统能够与信阳市公安局智慧法制系统兼容互通,若无法兑现承诺,该项目以废标处理,因废标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③投标商需出具有效承诺函,承诺所投4G无线图传系统能够与信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4G无线图传系统兼容互通,若无法兑现承诺,该项目以废标处理,因废标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第二标包:
投标商需出具有效承诺函,承诺所投法制智能管理系统能够与信阳市公安局智慧法制系统兼容互通。承诺函应该包括主要功能是否一致、连接公安信息网情况是否畅通以及其他必要情况等内容;
第三标包:
①具备有效力的警用装备销售资质。
②所投管理系统需取得与潢川县公安局现使用执法记录仪兼容联通的测试证明。
上述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进行。
4. 投标报名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与国家规定的,与上述三证具有同等效力的相关资质证件;
(2)提供2012年和2014年供应商的财务审计报告;
(3)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授权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提供:
第一标包:
①投标商需出具有效承诺函,承诺所投审讯系统能够与信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审讯系统兼容互通,若无法兑现承诺,该项目以废标处理,因废标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商承担;
②投标商需出具有效承诺函,承诺所投审讯系统能够与信阳市公安局智慧法制系统兼容互通,若无法兑现承诺,该项目以废标处理,因废标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商承担;
③投标商需出具有效承诺函,承诺所投4G无线图传系统能够与信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4G无线图传系统兼容互通,若无法兑现承诺,该项目以废标处理,因废标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商承担;
④所投产品需要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且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第二标包:
投标商需出具有效承诺函,承诺所投法制智能管理系统能够与信阳市公安局智慧法制系统兼容互通。承诺函应该包括主要功能是否一致、连接公安信息网情况是否畅通以及其他必要情况等内容;所投产品需要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且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第三标包:
①具备有效力的警用装备销售资质。
②所投管理系统需取得与甲方现使用执法记录仪兼容联通的测试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带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一致,原件查验后退回,留复印件。其中授权委托书、行贿查询结果告知函留原件)。不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⑴、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获取。
⑵、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3月21日14:30分。
⑵、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潢川县公安局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15237671797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项女士
电 话:15538267526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