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长乐市特殊教育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长乐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长乐市特殊教育学校
项目编号:FJFR-G-2015-128-1
项目联系人: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28880569
采购人:福建省长乐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
联系方式:陈云28880569
代理机构: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莉莉0591-8621553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47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 月 3日起至2016年 3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与本次公开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长乐市政府采购网(http://fzcl.fjzfcg.gov.cn)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
邮 编: 350004
电 话: 0591-86215533
传 真: 0591-88252211
联系人: 庞莉莉
电子信箱: fjfrzb@163.com
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文化宫支行
帐 号: 42216442285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原件的形式与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