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ZCB(2016第7号)】批准,现就隆安县人民法院的专用设备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HDZB2016G1-007-LAZC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A分标:网络硬盘录像机2个;高清高速红外球型网络摄像机2个;高清红外防水枪型网络摄像机8个;高清半球摄像机2个;监控平台2套;监控硬盘4个;执行工具包(标配)1个;正版杀毒软件1套;视频监控防盗自动报警系统1套;笔记本5台;普通复印机3台;复印机(彩色)2台;便携式打印机10台;激光打印机20台;扫描仪3台;平推式传真机5台;访客机3台;档案数字化扫描仪1台;办公桌椅(套)副处级1套;办公桌椅(套)科级100套;会议桌椅224张;档案柜(保密)3个;审判台5张;主法官椅5张;副法官椅10张;书记员桌5张;书记员椅5张;公诉台10张;公诉人椅15张;当事人椅15张;旁听席椅100张;国徽10张;刻录机(内置)2个;刻录机(外置)2个;移动硬盘40个;照相机2个;电视机5个;对讲机2个;安检门3个;阻车路障4个;行车记录仪导航一体机20个;
B分标:档案数字化服务21万页;法院专业档案管理系统1套;
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A分标:146.265万元,B分标:12.735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
2.发售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13 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邮寄:请用电汇方式将300元汇入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传真到0771-5885129。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补充通知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购买(或邮购)招标文件时,均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14000元整;B分标:12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21日8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和保函等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21日10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3月21日10时在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hdzbgs.com)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联系人:方翠玲;联系电话:0771-6528609; 联系地址:南宁市隆安县文塔路65号
(2)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潘新华;联系电话:0771-5885139 ;联系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 号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 刘婷 联系电话:0771-5885139 传真:5885129 (Fax)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771-6531019;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蝶城路398号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