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CA(4)2015120GNN
项目联系人:黄圣凤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51243
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地址:衡阳西路35号;
联系方式:吴瑾瑜0771-3829616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圣凤0771-2851243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25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委托,现就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HCA(4)2015120GNN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采购预算价:95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执行工具包(标配) |
6 |
套 |
10 |
照相机 |
20 |
台 |
2 |
执行工具包(高配) |
10 |
套 |
11 |
摄像机 |
20 |
台 |
3 |
打印机 |
67 |
台 |
12 |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
6 |
台 |
4 |
扫描仪 |
15 |
台 |
13 |
扫描笔 |
20 |
支 |
5 |
传真机 |
1 |
台 |
14 |
LED显示屏 |
4 |
台 |
6 |
装订机 |
2 |
台 |
15 |
触摸查询一体机 |
4 |
台 |
7 |
刻录机(内置) |
60 |
台 |
16 |
投影机 |
2 |
台 |
8 |
刻录机(外置) |
60 |
台 |
17 |
投影幕布 |
2 |
套 |
9 |
移动硬盘 |
180 |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