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安阳高新区第三小学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谈判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购编号:安开财采购[2016]11号
二、招标标的:
计算机教室、数学科学仪器、美术、音乐教室电子设备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计算机教室电脑及交换机等 |
批 |
1 |
数学科学仪器室电脑、打印机及交互式一体机 |
套 |
1 |
美术室电脑、数码相机、工作台及交互式一体机 |
套 |
1 |
音乐教室DVD、音响、电脑及投影设备 |
套 |
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3.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的经营范围,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标志。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所有证件。以上所有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另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须将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查验。
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付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 年 2 月 16 日上午8∶00至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午17∶30;(节假日除外,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超时不受理)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安阳市文峰区二果园天侣家园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
地 点:详见谈判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叁仟元整。
2、递交方式:现金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3、到账日期:2016年2月23日下午16时30分之前。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高新区第三小学
联系人:杨校长
联系电话:13937297056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二果园天侣家园5号楼3楼东
联系人:韦女士
联系电话:15515117851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安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上公告。
九、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安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上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如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