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柳南区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现就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庭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LNQG16-00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001分标:审判台14张,书记员桌15张,公诉台28张,主法官椅14张,副法官椅30张,书记员椅、当事人椅、公诉人椅90张,护栏14组,木质旁听椅106张,礼堂椅200张,国徽23个;
002分标:执行工具包(标配)2套,执行工具包(高配)1套,高清庭审主机1台,球型摄像机1台,枪型摄像机4台,摄像机供电电源1台,实物展台1台,书记员电脑1台,交换机1台,激光打印机1台,机柜1台,无线触摸屏1台,同屏显示器7台,显示器支架7套,电视2台,电视吊架2台,会议麦克风9支,电容式立杆式话筒1支,功放机1台,全频音箱2台,时序电源1台,扩声系统配件1台,安装辅材1批,便携庭审主机1台,高清一体化网络摄像机2台,界面麦克风2台,台式电脑32台,笔记本电脑4台,打印机(A3)5台,打印机(A4)25台,催泪驱散器10台,防暴警棍10根,执行记录仪10台,酒精检查仪5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预算:
001分标:人民币玖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939500.00)
002分标:人民币陆拾肆万零伍佰元整(¥640500.00)
六、投标人的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001分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的除外);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出具的自2013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之日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办理地址:柳州市柳南区红桥路8号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72-8855282)各一份,如投001分标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有效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份。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19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2.发售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全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开户行行号:1046 1101 0017,账号:6197 6102 1704】。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3月1日上午9时正;投标人须于2016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逾期递交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经验证后递交文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柳州市飞鹅路南一巷90号
联系人:彭日军 联系电话:0772-3607565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联系人:覃莉芳 联系电话:0772-3310669 3310109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柳南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3858613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