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教师发展中心自动录播教室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宁县教师发展中心自动录播教室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FNCG[2016]216号
项目联系人:孙建建
项目联系电话:0515-87292858
采购单位:阜宁县教育局
地址:江苏省阜宁县阜城镇上海路168号
联系方式:徐素轩15298559899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建建0515-87292858,13914650638
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阜宁县教师发展中心自动录播教室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教师发展中心自动录播教室设备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录播主机及系统、图像跟踪一体机及控制系统、高清摄像机(配云台)及云台控制系统、高清会议摄像机、广播级控制器、通信分配器、图像定位辅助摄像机、数字音频处理器、录播控制台、交互式平板、钢制讲台、推拉绿板、视频资源管理平台、平台服务器、导播电脑、观摩电视机等设备及软件的采购、安装、集成、调试及衍生服务等。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5万元,采购资金为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教师发展中心自动录播教室设备(含软件)采购及其安装、集成、调试及衍生服务等。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定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营使用。
5、供货安装地点: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苏州路校区。
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2016年7月至 2016年9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注:外市区投标单位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投标时需要提供录播主机、图像跟踪一体机、录播控制台、交互式平板等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三年及以上免费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6、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6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采购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