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美光电(08311)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卖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待售股份(为晨美全部已发行股份),代价为48,000,000港元。
晨美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直接持有尚立光电(一间主要从事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微型投影光学引擎的公司)约50.14%已发行股本。交易完成后,晨美及尚立光电不再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本集团亦不再持有晨美或尚立光电任何股权。
由于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而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通告及公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