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60298(2016马尾财购计[085]号) 2、招标项目内容:“平安琅岐”智能化高清云技术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平安琅岐”智能化高清云技术视频监控系统 |
监控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
0591-83989996 |
马尾区 | |
3、预算资金:1628.4091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12-21至2016-12-28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6、联系人: |
小陈、小林 |
7、联系电话: |
0591-87580399 |
传真: |
0591-87582611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jfjt.com |
E-mail: |
fjjf10@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2015年)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2016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2016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办公设备(如电脑或打印机或办公家具)的购置发票或照片。 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 11、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产品范围的,须提供有效的相应型号3C证书复印件;所投货物涉及国家强制节能名录要求的必须是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型号)。 1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7-01-12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7-01-12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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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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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117090100100030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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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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