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PJG2016002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受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小学委托,就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小学交互智能平板一体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1.1项目名称: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小学交互智能平板一体机项目。
1.2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交互智能平板 |
36 |
台 |
2 |
交互智能平板 |
87 |
台 |
3 |
组合式绿板 |
123 |
块 |
4 |
电子教材 |
123 |
套 |
5 |
壁挂式实物展台 |
123 |
台 |
6 |
移动授课系统 |
123 |
套 |
7 |
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
123 |
套 |
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小学交互智能平板一体机项目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1.3本项目采购预算:3025800.00元(叁佰零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1.4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1.5交货地点:石屏县异龙镇中心小学指定的各校点。
1.6本项目不允许拆分或漏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出具最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1. 投标方公司注册资金须在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 须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投标货物要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内)或三证合一证的复印件并盖有单位鲜章。
2.2.投标人必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3. 提供近两年内(2014年或2015年)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4.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到石屏县(或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在开标时递交监督人员进行核查,有不良记录或无此证明文件的竞标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承诺售后服务不允许外包,且在云南省设有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专人联系方式。
(七)投标人所投产品中交互智能平板一体机须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一级认证;电子教材软件具有云南省电化教育馆出具的推荐使用函,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领取时间:
3.2领取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地址:石屏县宝塔路3号)。
3.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老烟草公司四楼)
4.2递交截止时间:
5、开标:
5.1 开标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老烟草公司四楼开标一室)。
5.2 开标时间: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873—4855561
传真:0873—4855561
地 址: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老烟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