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政法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虚拟录制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虚拟录制系统
项目编号:1641STC51655
项目联系人:王建莉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13
采购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58909616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安乐、王建莉、张静、封勋 010-62688254(购买文件)、62688213、62688212、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预算 |
实施周期 |
实施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数量 |
01 |
虚拟录制系统 |
80万元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基础功能部署完成,60工作日内完成定制功能部分。 |
中国政法大学指定安装验收地点 |
采购一套虚拟录制设备,布置于学院路校区,解决现有资源录制方式单一、构图呆板等的问题,利用虚拟技术,打破空间和布景的限制,更高效的完成拍摄任务;具备一定的便携性,方便两校区之间的设备调配和简单的外拍任务。采购清单包括广播级虚拟演播室系统1台,广播级摄像机4套,便携式麦克风4套,交互智能平板2套,回看提词系统2套,便携灯光6套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 投标人须为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报产品(仅指:广播级虚拟演播室系统、广播级摄像机、便携式麦克风、交互智能平板、回看提词系统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4:10 至 2016年12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税务缴纳及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以下①②③三种需提供一种:①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②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③承诺将在竞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3223074799@qq.com或anle@sinosteel.com邮箱);②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