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邀请
依据宁都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批复号:(2016)203号],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都县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对宁都县政法委员会综治中心电脑监控等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DCG2016114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电脑、监控等 设备 |
1 |
批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236720 |
“心防”设备 |
1 |
套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74150 |
(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询价通知书的获取: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免费下载(网址www.ndggzy.com)。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16年12月14日15:30时(北京时间),询价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陆仟贰佰元整(小写:6200元)并在2016年12月12 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十)已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人:宁都县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谢云鹏
电话:1397013715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人:邱琦
电话:0797-6938150
邮 编:342800
邮 箱:ndggzy@163.com
网址: http://www.ndggz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