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口岸广场超高清摄像机镜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2016-HW07;采购申请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 [20160921]-6184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口岸广场超高清摄像机镜头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采购一套3000万像素的超高清摄像机镜头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3.项目预算:¥306,250.00元。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305,250.00元,超过此上限的投标报价将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广东省内企业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未定级或以上资质;广东省外企业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未定级或以上资质;
4.须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如非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则代理商须取得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资料售价
1. 报名及购买招标资料时间:2016年12月6日~12月12日,每天0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及购买招标资料地点: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2栋411室)
3. 供应商须自行前往以上地点报名及购买招标资料,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或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如非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则代理商须取得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购买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原件(核查)。
4. 招标资料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6日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6日15:00
3.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开/评标室(珠海市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2栋413室)
五、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敬业支行
账 号:2132 1008 7258 5000 01
户 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
联系人:黎林喜 联系电话:13326686658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2栋411室
联系人:谢永双 联系电话:0756-8615757、13928098889
3.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名称:珠海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余柳、孙章君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02071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