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舞蹈实训室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舞蹈实训室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6F0066
项目联系人:潘虹
项目联系电话: 0773-2860696
采购单位: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老师,0773- 2856193
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虹 0773-2860696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A 1 智能化选歌平板系统 6 台 用于学校教学使用,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 高保真智能音乐系统 8 套 3 音箱支架 16 只 4 音响接插件 6 批 5 195平方舞蹈实训室壁挂式把杆 2 套 6 195平方舞蹈实训室舞蹈室镜子 2 套 7 195平方舞蹈实训室专业舞蹈环保地胶 2 套 8 195平方舞蹈实训室换衣间六门储物、更衣柜 28 组 9 195平方舞蹈实训室换衣间长凳 4 张 10 195平方舞蹈实训室换衣间装修 2 间 11 128平方舞蹈实训室舞蹈室壁挂式把杆 4 套 12 128平方舞蹈实训室舞蹈室镜子 4 套 13 128平方舞蹈实训室专业舞蹈环保地胶 4 套 14 128平方舞蹈实训室储物柜 4 套 15 195平方舞蹈实训室多媒体教学互动一体机 2 台 16 128平方舞蹈实训室多媒体教学互动一体机 4 台 B 1 课堂教学系统 1 套 2 课堂教学平台控制器 1 台 3 交互服务器软件 1 套 4 学生交互终端 20 台 5 平板电脑充电柜 1 台 6 无线基站 1 台 7 触控屏 2 台 8 高清录播主机 1 台 9 录播管理系统 1 套 10 高清摄像机(带云台) 3 台 11 跟踪主机(含教师\学生\板书跟踪模块) 1 台 12 跟踪管理系统 1 套 13 数字音频处理器 1 台 14 专业采访话筒 6 个 15 无线领夹话筒 1 个 16 多媒体功放 1 台 17 多媒体音箱 1 个 18 设备机柜 1 个 19 网络交换机 1 台 20 多媒体专用讲台 1 个 A分标:66.2万元;B分标:49.53万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磋商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磋商小组]。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0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详见附件
磋商文件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0:00 至 2016年12月12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虹
项目联系电话: 0773-286069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