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昌吉市G312北过境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CJSCG-GC2016-149
二、项目名称﹕昌吉市G312北过境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
三、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项目预算:人民币80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4、若投标商为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商总部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包括前端和平台软硬件)(同一品牌厂家不得就同一项目、同一地区、同一产品授权多家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5、招标产品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GA/T 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146-2014《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及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有效检测报告。
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公证处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至14:00点,下午15:30至1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吉市财政局五楼(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
七、报名方式、截止日期及保证金缴纳
1、供应商携带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U盘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日下午19:30分(北京时间)。
3、保证金: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保证金报名时提交,应以电汇、网银、支票方式缴入,报名时提交,不接受现金方式,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XXXXXXX投标保证金),以方便退还保证金。
注:1.疆内企业以支票形式缴纳,未成交的现场退还其支票。
2.疆外企业以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未成交的携带收据前来退还。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
账 号: 107006933941 行号:104885001050
联 系 人: 南苏宸 联系电话:0994-2528713
八、采购单位: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忆聪 联系电话: 0994-2291724
九、招标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熊海洲 温海蓉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真:0994-2528713
十、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吉市长宁路17号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
特此公告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