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6-650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61115-0023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完工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及数量: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一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须对所有招标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3、投标限价: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肆佰玖拾壹元捌角肆分(¥396,491.84),上述限价为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广东省内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备案证明文件。
3、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括:网络红外球机、枪式网络摄像机、半球型网络摄像机、网络NVR录像机、解码器、LCD液晶拼接屏、交换机一 )制造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原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公章)(投标文件副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正本中提供原件)。
4、投标人及所投设备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3日~2016年11月29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持有的第1、2、4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13日9:00~9:3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9:30;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李小波 联系电话:1392809281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袁明聪、0756-3361206(项目咨询)
邱会芳、0756-3361010(标书售卖)
方欣、0756-3365756(保证金处理) 传真:0756-3361190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