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安平县人民法院数字法庭改造及网呈会议系统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1610020022
项目联系人:冯薇
项目联系电话:0318-5222225
采购人:安平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安平县为民西街38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7591009
代理机构:衡水广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永兴路南侧、清平街东侧腾达新城二期B区2幢712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5222225
预算金额:3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1月25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衡水市永兴西路1568号腾达新城东区2号703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安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犯罪记录;2、投标主要设备(高清数字化法庭、网呈会议系统)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公章);3、投标人所选用高清数字法庭设备厂家需具有法官庭审应用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4、投标人所选用高清数字法庭设备能够与河北省高院数字庭审综合管理平台使用同一平台管理,并提供由省高院出具的数字法庭平台接入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本次采购的高清数字化法庭系统需利用安平人民法院现有的庭审媒体资源管理系统,庭审媒体资源管理系统不另行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与采购人现有数字化法庭的存储设备及后台系统无缝对接。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②开户许可证;③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④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公章);⑤法官庭审应用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数字法庭平台接入证明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资质及证明文件中,属投标方自有资质的证件及厂家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资质证书、证明书等,报名时提供原件或经法律公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和投标方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套(留存),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编号:HSGX-201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