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塔县政府采购办批准,金塔县鑫盛源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金塔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对“酒泉市金塔县中医医院中医适宜技术网络平台建设系统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JTCB(2016)154号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视频会议系统 |
套 |
1 | |
2 |
视频处理电脑 |
台 |
1 | |
3 |
摄像头 |
台 |
1 | |
4 |
硬盘录像机 |
台 |
1 | |
5 |
网络服务器 |
台 |
1 | |
6 |
显示器 |
台 |
1 | |
7 |
LED显示屏 |
幕面尺寸:6300*2368(mm) |
块 |
1 |
8 |
数字反馈抑制器 |
台 |
1 | |
9 |
无线手持话筒 |
台 |
2 | |
10 |
无线头戴式话筒 |
只 |
3 | |
11 |
一拖四无线会议话筒 |
台 |
1 | |
12 |
电源时序器 |
台 |
1 | |
13 |
航空机柜 |
个 |
1 | |
14 |
LED帕灯 |
个 |
4 | |
15 |
帕灯控台 |
台 |
1 | |
16 |
灯光控制箱 |
台 |
1 | |
17 |
数码录像机 |
台 |
1 | |
18 |
单反照相机 |
台 |
1 | |
19 |
通用三脚架 |
个 |
1 |
注: 技术参数及相关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采购预算总金额:¥2114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
四、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
(5)供应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谈判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原件带至谈判现场备查(复印件加必须盖公章)。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平台报名并免费领取谈判文件。
七、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时间:2016年11月1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现场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逾期不受理。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6年11月10日9时00分;
谈判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九、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金塔支行
账 号:6205 0164 0501 0000 0030
交纳方式:转账、银行电汇
保证金额:¥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
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11月 9日前到账,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款至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
注: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项目编号,如不按要求备注,导致无法查出到账信息不能正常参与谈判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金塔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 朱光伟 联系电话:18793778698
地 址:金塔县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金塔县鑫盛源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 雪 联系电话:13993717233
地 址:金塔县西苑南小区附属楼7号门店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二、是否为PPP:否
金塔县鑫盛源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