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受永昌县城关镇政府的委托,拟对永昌县城关镇办公大楼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 YCZC2016YQ-34
二、招标项目内容:高清网络枪型摄像头57台,高清网络半球型摄像头2台,40寸显示器2台,32路硬盘录像机2台、硬盘16块、电源59个、支架59个、光纤收发器6对、交换机13台、光缆500米、数据线1700米、电源线1200米、电源插板21个、电梯内监控线2条、线槽800米等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的安装调试。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必须提供所有设备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承诺函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产品必须具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相关条件要求,并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资格预审时间:请投标单位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到永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现场资格预审并获取邀请函。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单位于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持采购方邀请函及相关资质文件在我中心报名后,我中心通过报价人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免费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2日 上午9 :00 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永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383059031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甘肃省永昌县鼓楼工行对面原文化馆三楼
联系人:孙建军 联系电话:0935-7529135
电子邮箱:ycxggzyjyzx@126.com
(三)开标地点: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地 址:甘肃省永昌县鼓楼工行对面三楼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