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音响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音响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ZZB-2016- A-114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2-86397868转806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老师 022-27330119转8381
代理机构: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022-86397868转80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安防备案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不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投标人需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11月11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11月01日 09:30 至 2016年11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1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1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11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2-86397868转80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和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