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H2016HW19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及数量: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一项
3、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叁佰柒拾壹元肆角壹分(¥299371.41),预算金额为投标报价上限,超过上限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本人则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非拟投入主要设备(数字硬盘录像机、数字红外球机,红外半球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制造商的,须提供拟投入主要设备(数字硬盘录像机、数字红外球机,红外半球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制造商出具的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人为拟投入主要设备(数字硬盘录像机、数字红外球机,红外半球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的制造商则无须提供);
6、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7、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 月 20日~10月27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三楼)。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本人则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3)“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 11 月 9 日 9: 30-10 : 0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 11 月 9 日 10 :00;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三楼开标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1591916171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305 邮编:519000
联系人及电话:钟兴万(项目咨询)李仙阳(标书售卖)2625188、代琴(保证金事项)2625188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梅华西路支行
户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分公司
银行账号:66916414371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珠海星园路支行
户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分公司
银行账号:644462287236
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