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河北经贸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及教学质量工程等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601100009
项目联系人:董瑞分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530
采购人:河北经贸大学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学府路4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7655678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530
预算金额:96.3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1月1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0-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0-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陆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0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所投录播一体机、录播管理软件、远程互动软件、55寸触控一体机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商。 2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所投笔记本电脑、短焦投影、书写屏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商。 3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所投笔记本电脑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商。 4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所投台式电脑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商。 5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所投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商。
采购数量: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