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泰县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投影仪、扫描仪等司法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投影仪、扫描仪等司法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JF20160202
项目联系人:小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85428
采购单位:永泰县司法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政府县委大院内13号
联系方式:翁红华 13950382100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赖 0591-8758542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数量 |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投影仪、扫描仪等司法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1批 |
27.72 |
合同签订后二十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若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可只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必须胶装在正本中,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9、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19日 08:00 至 2016年10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现场购买,也可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