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闵行区教育教学观摩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包括多点控制单元、高清终端、激光投影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教育教学观摩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2-20161011-180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6-54781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闵行区教育教学观摩系统建设,采购的设备包括:多点控制单元(MCU)1台,高清会议终端20套,软件客户端20套,激光投影机20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2)投标上限价:1897392元。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系统建设(包含软硬件)及验收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1920000(国库资金:192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一)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三)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四)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0-1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4.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多点控制单元、高清终端、激光投影机)(原件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6.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请在上述三项对应的资料栏里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09 14: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09 14: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招标投标中心(沪闵高架莘庄出口,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会议室安排详见办理大厅大屏幕
2、开标地点:上海市招标投标中心(沪闵高架莘庄出口,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会议室安排详见办理大厅大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2)无线3G或4G上网卡; 3)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4)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如有,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闵行区教育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
地址: | 闵行区七莘路400号 | 地址: | 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
邮编: | 201199 | 邮编: | 201199 |
联系人: | 朱华 | 联系人: | 李煜 |
电话: | (021)64882775 | 电话: | (021)64985000-6161 |
传真: | (021)64882775 | 传真: | (021)64985000-6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