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理工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现教中心相关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现教中心相关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6-G1-2930-CJGC
项目联系人:董柳明,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96989
采购单位:桂林理工大学
地址:桂林市建干路12号
联系方式:乐老师 0773-5895090
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柳明,杨工 0773-2896989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1#综合楼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教育云平台及课程打包服务1个;
B分标:服务器及视频工作站一批;
C分标:触摸屏一体机3台,移动黑板3套,LED电视屏6台,功放音箱话筒套装3套等一批;
D分标:慕课制作中心摄录设备一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17日 11:23 至 2016年10月3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1#综合楼2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电话:0773-2896986),否则,邮购不成立。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1#综合楼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 1500 元,B分标 7000 元,C分标 9000元,D分标 7500 元。
投标人应于2016年11 月7日9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支票等形式转出并到达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分行桂湖支行
帐 号:2103200209300007024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