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人民法院就龙泉市人民法院会议室改造及LED大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GZB2016-018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龙泉市人民法院会议室改造及LED大屏采购项目 |
1.0 |
批 |
150 |
采购内容包括大屏拼接显示系统含55寸液晶拼接单元18台等;室内LED全彩屏系统含室内全彩显示屏8.81平方等;户外LED全彩屏系统含户外全彩9.83平方等;无线会议系统等及其安装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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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7日12:00时前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邮编:323700)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 09:30
七.投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八.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 09:30
九.开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15000元;
交付方式:电汇方式
收款单位(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27日12: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缴纳(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请将电汇底单复印件、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0578-7261703)开收据。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报名基本情况表(传真有效)。
3.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各供应商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季展
联系电话:0578-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邮编:323700)
2.采购人名称:龙泉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林鹏
联系电话:13567608470(6384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吴慧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传真:0578-7117319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法院
龙 泉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