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七星区政府采购办意见,区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普天大楼周边监控系统建设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参加。
一、采购编号:GXQXCH2016004
二、项目名称:普天大楼周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竞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国内注册独立法人(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供应商。
五、建设地点、截标时间和投标有效期:
1、建设地点: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6号(七星区政府普天大楼周边道路);
2.截标时间:2016年2月3日上午10:00时前,逾期送达的竞标价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有效期:60天。
六、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竞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要求。
二、本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竞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同时填写竞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三、凡在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竞标人应在竞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竞标无效。
四、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竞标人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加盖竞标人公章),否则相应竞标无效。
项号 |
货物名称 |
参考品牌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
1 |
附件8 |
附件8 |
附件8 |
附件8 |
附件8 |
附件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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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
免费保修期 |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免费保修期最短不得少于1年;免费保修期内货物中的软件部分按采购人使用需求免费升级,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调试及移机;监控系统设备在保修期(保修期为1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免费改变点位和移动点位 | ||||||
交货时间 及地点 |
1、 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 2、 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 ||||||
其他要求 |
1、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安装所需工具、辅材(含PVC线管线槽及接插头等辅材)的费用包含在本次竞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免费技术培训。 2、执法场所监控系统建设要求保证能与桂林市公安局同类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3、竞标人须在桂林市内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及人员配置,竞标时须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69000.00元,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竞标处理。 5、本标货物不接受进品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竞标的作无效竞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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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废标情形:
1. 竞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废标:
①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
②竞标人未按规定(采购公告约定)提交竞标保证金;
③超出经营范围竞标;
④要求提交的文件不全(需加盖竞标人公章文件没有加盖竞标人公章,该文件无效) ;
⑤竞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⑥签字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⑦竞标有效期不足或竞标文件载明的竞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条件书规定的期限;
⑧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有虚假响应情况及竞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废标:
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②竞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③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竞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废标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单位须到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办理行贿赂犯罪档案查询手续,办理查询手续时须提供:
①招标公告复印件;
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④项需加盖单位印章。(联系人唐景娥,电话0773-5812556 )。
八、评标方式:最低价评标价法。
九、送达地点: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02办公室(沈立坚:0773-5801311)
2016年1月28日
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附表1:
投 标 人 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 |
2 |
项目编号 |
GXQXCH2016004 |
3 |
采购中心 |
名称: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02办公。 联系人:沈立坚 电话及传真:0773-5801311 网址:http://caigou.glgxq.gov.cn/(七星区政府采购网) |
4 |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
竞争性谈判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 http://caigou.glgxq.gov.cn/(七星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cz.gov.cn(广西财政网) 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注: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另售招(竞)标文件,采购信息以在上述四家采购媒介上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
5 |
采购预算金额 |
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69000.00 元; |
6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且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供应商。 |
7 |
投标竞标价 及费用 |
1、投标人必须根据《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竞标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应提供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转出到达以下账户,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会否决其投标。 1.账户名称: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2.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普陀路支行 3.账号:4500 1635 2020 5070 3014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电汇形式; 5.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00 元(本次不要求交纳)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A4标准纸装订)。 |
10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
11 |
包装、密封 |
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持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 |
12 |
包封袋上写明 |
项目名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 项目编号:GXQXCH2016004 采购机构: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名称: 在2016年2月3日上午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13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6年2月3日上午10时00分整 |
1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02办公室 |
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人员 |
开标时间:待定 开标地点: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楼会议室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
17 |
评标办法 |
最低价评标价法 |
18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采购中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在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 |
19 |
签订合同时间 |
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 |
20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
21 |
监督管理机构 |
七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773-2126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