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对“寻甸县月秀社区视屏监控建设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寻甸县月秀社区视屏监控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5314
三、采购内容: 项目预算:¥496,500.00元
产品名称 |
数量及规格 |
交货期 |
前端部分 |
本子系统包括在社区的各个岔路口、出入口及社区主要道路旁安装36台高清红外网络摄像机及配件,在民族广场中心安装4台高清网络球机及配件。 |
30日历天 |
后端部分 |
本子系统包括1台CVR高清硬盘刻录机,16块存储硬盘(存储时间为30天),2*3的6块46寸的液晶拼接屏,1台管理计算机,一套操作平台。 | |
8盘位录像机 |
本子系统包括整个系统前端设备安装所需的室外立杆,室外箱、防雷器、预埋件、电表箱、电、网线、辅材等相关材料。 | |
服务器 |
本子系统包括光纤收发器、3000米的单模光纤、1台24口的核心交换机、5台24口的接入层交换机及10台8口接入层交换机、光纤模块、配线盒等相关辅材。 | |
人工费 |
本子系统包括路面破坏及恢复处理和杆子施工费。 |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3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4.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供应商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4.3在昆明具有能独立实施本项目的常驻机构和技术人员,为了保证售后服务质量,若供应商为昆明以外的企业,须在昆明设有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并确实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须提供在昆明本地缴纳社保费用的证明);
4.4应具有安防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
4.5供应商近三年(指2013、2014、2015年)内须具有类似业绩,并能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
4.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16年1月 11 日至2016年1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四楼A3持单位授权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
5.2谈判文件售价 6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谈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6.2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地点为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项目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管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投诉电话:(0871)62665027
采 购 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北城新区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四楼A1、A3
联 系 人:王海丽、崔路新、韦雯
电 话:0871—65613259
传 真:0871—63929382
邮政编码:6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