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广播电视台演播厅LED电子屏安装项目已经批准,具备开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1、采购编号:洛新交易【2015】165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LED显示屏 |
4 |
张 |
2 |
LED显示屏 |
1 |
批 |
3 |
LED显示屏 |
50 |
平方米 |
4 |
以太网交换机 |
1 |
台 |
5 |
LED显示屏 |
56 |
台 |
6 |
其它钢材 |
50 |
项 |
7 |
其他视频设备 |
1 |
批 |
(2)预算金额:20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供货完毕
(5)质量标准:合格及满足询价文件技术参数
3、供应商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名及开标时,投标单位参加人员应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应为本公司职工(应有连续两年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
4、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连续两年社保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同时必须出示报名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6802室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报价文件的递交
(1)询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14:40分
地点: 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安县广播电视台
地 址:洛阳市新安县涧河大道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967289000
代理公司: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6802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5036956531
固话(传真):15136312023
邮箱地址:dahualy37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