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受山丹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SDJYB160107003
二、项目预算: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台式电脑 |
台 |
11 |
2 |
笔记本电脑 |
台 |
1 |
笔记本包 |
个 |
1 | |
鼠标 |
个 |
1 | |
3 |
多功能一体复印机 |
台 |
1 |
机柜 |
张 |
1 | |
4 |
数码相机 |
台 |
2 |
5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6 |
硬盘录像机 |
台 |
1 |
7 |
网络半球摄像头 |
台 |
2 |
8 |
彩色打印机 |
台 |
1 |
机柜 |
张 |
1 | |
9 |
黑白打印机 |
台 |
4 |
10 |
高速扫描仪 |
台 |
1 |
11 |
LED电子屏 |
平米 |
2.9 |
(具体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地税及国税)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 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设备发生故障后,具备12小时内进行维护的能力;
4.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1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在山丹县市民大厅4楼404室购买(节假日除外)。
七、谈判文件售价:本谈判文件售价为每份200元,不寄售,售后不退。
八、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1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在山丹县市民大厅4楼开标室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若超过递交时间,采购方将拒绝接受。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14日9时30分在山丹县市民大厅4楼开标室谈判。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方: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芦福林 电话:13629364188
2.招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
联系人:钱晓萍 电话:0936-2915076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
2016年1月7日